员工下班后兼职可以吗
发表于2022-07-31 20:13:27

近日,“一名员工在两家单位做8小时倒班制工作,被原单位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例引发了争论。那么,对于职场中,一边有本职工作,一边兼职的现象,大家是如何看的?

观点一

副业能增加“生存”底气

据猎聘《中国人力资本生态十年变迁白皮书(2011-2021)》调研数据显示,2021年,51.85%职场人表示拥有副业,相比2011年提升33.1%。

在疫情前,吴女士每逢周末都会在市内不同区域摆摊,售卖耳环、手链等首饰。吴女士表示,“现在年轻人压力比较大,主业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她说,“在市集摆摊的摊主年龄基本在23岁到35岁之间,基本都是有各自的主业,将摆摊作为副业。摆摊的话其实收入不算稳定,副业现在只能占主业的四分之一,但作为一份额外的收入也还不错。”

在不少人看来,兼职、副业算是一个辅助,是减轻自身经济压力的一种积极的应对方式。支持副业、兼职的职场人认为,如果现有工作暂时没有上升空间,薪资也趋于平稳,那么最适合提高月收入的方式就只有副业、兼职。

知乎平台上有这样一道问题:“如果有两类工作收入,一类是仅主业月入1万元,另一类是主业8000元,副业2000元,你会怎么选?”

从回答来看,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后者。事实也确实证明,主业+副业这种混合收入模式所带来的稳定性,还是要大于仅一项主业收入的,尤其是碰到“意外”时,这一混合模式的优势体现得更为明显。能够看出,回答者们的真实感受是:多一份职业,就多一份底气,多一份收入,就少一分对生活的恐慌。

观点二

兼职要防止劳动权益受侵害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人们选择下班后做兼职的越来越多。那么,是否所有劳动者都可以从事兼职?沪上劳动法律师石先广表示,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获得经济利益。若是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取得有关机构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那么,除此之外的职业,是否有自由兼职的权利?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兼职属严重违纪?律师认为,劳动者利用的是业余时间,单位只能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单位简单粗暴地规定下班后兼职严重违纪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他也同时指出,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建议该单位通过保险分散风险,并为兼职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现实中,兼职行为往往因为劳动次数和就业单位不固定,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鲜有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这也增加了兼职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观点三

高强度打零工应该“亮红灯”

随着就业形态的多元化发展,劳动者在下班后从事第二职业的情况越来越多见,但如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在外从事强度较大的工作,不仅不利于身体健康,还容易因休息不够影响本职工作,甚至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石先广律师以一例“南京一员工在2家单位做8小时倒班制工作,被原单位开除”的案子为例,指出,劳动法律法规虽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依法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其“兼职”应以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不利影响为限。故在劳动者因兼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本案不仅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也在于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之余“兼职”时,仍要遵守忠实勤勉义务,不能影响到本职工作,更不能侵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因此,有观点认为,在决定副业时,职场人应该合理地计划时间,并考虑可以在副业上花费的时间、精力、计划和期望。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可能会遇到影响休息或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应该停下来考虑副业的意义,不要因为兼职而迷路。

观点四

兼职同样需要坚守职业操守

近年来,关于员工在外兼职被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时有发生,有观点认为,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不主张员工外出兼职是为了防范企业信息泄露以及公共资源被私用。

也有网友认为,企业的顾虑并非不合理,“在职员工如果是去你的竞争对手公司做兼职的话,这样是不道德的,因为毕竟你所兼职的公司是你的竞争对手公司,他们很有可能会通过你取得一些你们公司的机密,”有网友指出,进行兼职的前提是不能损害本职单位的利益,尤其忌讳到有竞争性的同行单位兼职,更不能利用原单位的资源和便利条件,甚至商业秘密为兼职单位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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