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进口设备3C证怎么办理?
发表于2022-08-04 17:43:03

一般贸易进口设备3C证怎么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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