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有多大?(6)
发表于2022-08-24 13:05:29

行业间在数字技术集约度上的巨大差异,提高了各个行业内部投入价格和产出价格之间的相对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在行业间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持官方增长统计中假定投入和产出价格变化一致的单平减方法,会低估价格迅速下降的信息与通讯技术(ICT)集约部门的增长率,同时高估非ICT集约部门,特别是服务业的增长率。在服务业比重迅速上升的情况下,这就会导致对整体经济价格变化的低估和实际增长率的高估。使用双平减并且改变行业加总方法后的重新估计支持了这个判断。2001至2018年中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为8%,不是官方的9.9%;其中ICT生产部门的增长率从官方的15.7%被大幅度调高至19.6%,然而非ICT集约使用服务业的增长率却从官方的9%被调低至7.5%。平均来看,“数字经济”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高达三分之二,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ICT生产部门和ICT集约使用的制造业部门,相当于整体经济的40% [1]。

官方的增长率测算方法

从学术界、资本市场到政策部门对官方增长率的质疑从来没有停止过,国家统计局似乎已不再讳疾忌医。如今,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其对价格的影响使我们必须再次面对官方增长率的问题。确定官方统计中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在定期发表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中(见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对其GDP增长率的具体测算方法提供任何解释或定义,涉及这些问题的官方文献也没有提供透明的、完全可以重复官方增长率的步骤。根据我们最近对中国经济在1978年至2018年期间增长率的研究,只有严格地遵守单平减和增加值加总的假定条件,才可以复制官方年平均9.5%的增长率。可以据此判断,官方增长率测算的通常作法是首先使用单平减方法消除各个行业或部门名义产出中的价格因素,从而得到行业不变价的增加值,然后再对所有行业的增加值进行加总以计算整体经济的增长率。

本文的“数字经济”概念

行文之前应该明确我们的“数字经济”概念。与所谓的“平台经济”不同,本文的“数字经济”视角不是通过数字技术平台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而是国民经济中那些生产电子信息与通讯技术(ICT)的硬件(零部件、设备等等)和软件部门,以及在生产中集约使用ICT硬件和软件部门的生产活动。人们也许容易理解对ICT硬件和软件的生产,如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和通讯及软件业,但是不易把握何谓生产中对ICT的集约使用。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测量这个“集约度”。在参考了国际上增长核算领域通常使用的几种方法之后,我们通过测算各个行业ICT资本投入对整体资本投入的比重及其中位数,确定了ICT使用的集约度标准,并以此对各个行业进行了ICT生产、ICT集约使用,以及非ICT集约使用的划分。我们的结果也许与一些习惯上的感觉不尽一致。譬如,同样是主要依靠互联网进行市场经营活动,按照这个ICT集约度方法,批发零售业就被定义为“数字经济”的行业(近年来迅速崛起的电商就属于这个部门),而住宿餐饮业则不是。

投稿:99i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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